【宗研所專題演講】112/10/19(四)14:30 概述穆斯林女性的權利與義務:伊斯蘭教法相較於當今社會現象(呂曉婷秘書長)

專題演講

(撰文:胡素貞/照片:唐桂香) 繼今年六月八日在慈大宗研所講座分享-天課及善功如何牽繫阿拉的普慈,台灣伊斯蘭協會秘書長呂曉婷,再次應戴愛蓮老師的邀請,來為同學介紹穆斯林女性的權利與義務。呂秘書長的先生是伊斯蘭教教長,她表示,所分享的內容,有先和教長核對討論過,因為,《古蘭經》教義是神聖的,卻與一般被誤導的理解,有一些差距。

一般人對伊斯蘭教婦女穿著頭巾的傳統、一夫多妻制,以為穆斯林社會歧視女性。呂秘書長先以《古蘭經》所記載,伊斯蘭前的阿拉伯婦女生下的女嬰,使父母親感到蒙羞而被殺死的歷史,來突顯《古蘭經》的出現,在一千四百年前,其教義之於女性的明文規範,已經比其他宗教的西方國家,遠遠更早尊重女性的地位,例如:出生性別是阿拉的旨意、女性受男性的照顧…等等。呂秘書長更以她在Doha機場等候起飛的親身經驗,說明航空公司為了尊重女性乘客,不想和陌生男人鄰坐的意願,花了將近四十分鐘溝通調位。這是在穆斯林社會見怪不怪的現象。只可惜,因為某些穆斯林國家的地區性習俗或政治規範,被報導為穆斯林歧視的女性誤解!呂秘書長以《古蘭經》教義為依據,申明穆斯林性別平等,並列舉女性的權利與義務。在不影響家庭責任的情況下,穆斯林女性受男性照顧、受教育、參加公共事務、工作權、決定自己婚姻的權利。穆斯林很重視靈修,無論男女,都必須共同實踐伊斯蘭的支柱,女性必須照顧家庭、妥善遮蔽身體、保持貞潔。

聽講的同學們對於穆斯林社會的男女相處模式,很有興趣,此起彼落的向呂秘書長提出疑問。既然穆斯林女性受男性的照顧,為何信仰伊斯蘭教的印尼婦女,要離鄉背景到他鄉當外傭呢?呂秘書長回答,除了《古蘭經》及聖訓(行),印尼這個國家曾經受荷蘭統治,國家決定承襲荷蘭法,印尼的穆斯林,並不單單遵循伊斯蘭教法。若一個國家的政府法律不同於伊斯蘭教法,穆斯林就要經過教法及政府法律二道程序。譬如:穆斯林一夫多妻(同時最多四妻),若所居住國家政府法律只認一妻,其他的三妻有受教法的保障,但沒有受政府法律的承認與保障。雖然,呂秘書長強調《古蘭經》提高女性地位,聽講的同學卻解讀為,男性有保護女性的責任,隱約視女性是弱者!雖然,呂秘書長強調女性在家庭的角色,不是辛苦的做家事,而是營造輕鬆、溫暖的氣氛,聽講的同學卻不認為這樣的女性幸福,一夫多妻,會不會造成穆斯林女性不敢走入家庭?呂秘書長以她見過的實例,一一回答同學們的好奇。 這場講座,講者與聽者互動很熱絡,打開了同學們的視角以及對穆斯林頭巾下的神秘感,更了解原始《古蘭經》的教義,以及現實穆斯林社會的家庭現象。期待呂秘書長,未來能再度光臨慈大宗研所,分享更多伊斯蘭教與穆斯林的種種面相。


講者簡介: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研究所碩士,曾信仰基督教與一貫道各達十年之久,於2009年皈信伊斯蘭教後,時常擔任伊斯蘭相關中英文口筆譯者,並於2016年起兼任台灣伊斯蘭協會秘書長,現職為英文教師與自由譯者。